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持续加码,今后对农药经营者的执法力度必定会增加。那么,农药经营者在卖货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哪些不能卖?不能卖的当你卖了会承担什么后果?
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
《意见》要求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同时,《意见》多次提及农兽药的监管,比如提出: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在农业生产环节,意见还要求,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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