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无独有偶!即墨政府网通报:一业户无证经营百草枯膏剂被处罚
近日,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检查辖区内一农资经营店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5瓶“红太阳”百草枯膏剂,随即立案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并按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业户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而百草枯膏剂属于限制使用农药,因此必须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才能销售。执法人员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农药、没收农药5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干元的处罚决定。
怎么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申请,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合法地在我国境内销售农药。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必需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专业农技知识: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供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的证明,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技知识,具有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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