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生产销售证明文件未明确包含申证产品;外文资料未进行全文翻译(包括印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提交的公司注册证明、生产和销售许可等文件未经过中国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提交的公司注册证明、肥料登记证等文件的翻译件未经过第三方机构公证。
5. 标签上未明示产品通用名称、执行标准、产品形态(粉剂/水剂/颗粒)、有毒有害限量指标、适宜作物、技术指标、单一(大量、中量、微量)元素的具体种类及含量、有效期。
6. 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一个流水号申请多个产品登记。
7. 申请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所填写的微生物指标应具体到有效菌种名称,并附有对应的拉丁文。
想了解更详细的肥料登记证办理信息,可登陆农业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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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03-27/267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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