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创新性制定印发了《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对国家规定的限制使用农药中的36种实行禁用管理,对4种未规定限用的农药实行限用管理。
2015年以来,我市对22种国家规定需定点经营在内的共29种农药,全面实行高毒限用农药自律退市制度,基本禁绝了高毒限用农药在丽水市范围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是在对农产品检出频率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的农药进行筛选,在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和全市限用农药自律退市的基础上发布的,对40种农药进行禁限用管理。
文件要求“丽水山耕”品牌农产品于今年6月底前停止使用目录中农药,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于今年9月底前停止使用目录中农药,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在今年底前停止使用,鼓励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停止使用目录中农药。
丽水市农业局提醒,相关企业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停用禁限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市农业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不按规定制作农药进销货台账和农药使用记录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业主体的监测,加大农产品抽检频率,对使用禁限用农药的上述生产主体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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