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国家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对94种商品不再列入出口强制法检目录,其中涉及的肥料类产品有硫酸铵、磷酸氢二铵、氯化钾、硫酸镁、硫酸锌和硫酸亚铁。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00201)》,肥料用硝酸钾、未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 、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植物肥料、经化学处理的含动物源性成分(如粪、羽毛等)动植物肥料等出口仍需出境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根据监管需要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对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强制检验检疫,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为降低企业负担,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开始免征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费;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宣布全面停征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费。
2007年5月15日之前,肥料类商品出口均没有列入法检目录。2007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24种可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商品自2007年5月15日起列入法检目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调入出口强制法检目录的大量元素肥料有硫酸铵、磷酸氢二铵、纯氯化钾之外的其他氯化钾,中微量元素肥料有硫酸镁、硫酸锌和硫酸亚铁。以肥料用途出口这些货物时,申报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此次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再出口硫酸铵、磷酸氢二铵、氯化钾、硫酸镁、硫酸锌和硫酸亚铁不再需要办理《出境货物通关单》,简化了出口申报手续。对于之前委托报检的企业来说,还节省了委托费用支出,有利于肥料产品“走出去”。
免于出境检验检验后,肥料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自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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