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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45家企业确定搬迁改造!严格项目准入严控尿素磷铵等新增产能!


日前,湖北省安监局公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145户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方案显示,湖北省拟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
  此次公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中,包括武汉武隆农药有限公司、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钟祥市第二化工农药厂、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等多家化肥农药公司。
  严格项目准入
  严控尿素、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
  根据计划,搬迁改造任务将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方案中提出了严格产业政策:
  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在化工园区外,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址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手续。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实施搬迁改造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方案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新工艺、新技术改造提升石化化工产业,推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腾退土地修复。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下同),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甄别认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牵头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确保承接化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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