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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残超标要补漏更要疏导


  农药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品,也是一类有毒化学品。施用于农田后,一部分农药作用于靶标生物,起到防治作用;另一部分则会残留于食物链,影响农产品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全国因误食有残留农药的果蔬中毒案件屡屡发生,矛头直指农药产品自身。其实,农药残留超标的主因是使用环节监管不力,完全归责于农药,未免有失偏颇。

  从技术手段来讲,是可以通过专业部门的检测来获得食品农药残留含量数据的,但如果检测“战线”拉得过长,往往会错过产品销售最佳时期。因此,应加强和完善食品农残的监管机制,从源头加大监管力度。然而,目前中国农村地区农药监管仍然存在较大盲区,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不到位,来源追溯困难。每次曝出农药残留问题后,总会听到“要从源头控制、加强监管、从严问责”之类的表态,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事实上,趋利避害是企业本性,仅靠企业自律,很难做到完美,关键要看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尚未开始实施,但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强化政府责任监管,明确禁用规定,要求建立经营许可制,对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设立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账制度等。这表明加强对农药使用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管非常必要,政府监管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和经销商都有义务将农药监管进行到底。

  中国的农业生产现状与基层农户用药水平参差不齐息息相关。中国农村散户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种植模式多样,乱用、多用现象普遍。监管部门加强对违规农药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违禁农药和常规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行为的同时,关键还要建立起农药登记管理部门、企业、经销商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监管模式,深入执行“黑名单”制度。一旦确定违规对象,及时在媒体曝光,扩大监管执法的影响力。

  农残超标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在监管补漏之外,也要政策疏导。有关部门在强化农药监管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农户群体的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水平。政府部门应联合农药企业和各级农技部门,加强对农民、农药经销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及时向农民宣传科学用药知识。企业要实实在在地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形成一套权责分明的体系,以确保农民真正地安全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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