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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错农药和肥料,农资经营者也担责!


  案例:2011年7月15日,茂县南新镇罗山村村民付某等人向茂县消委会投诉称,5月21日,他们在南新镇农药经销商张某处购买了某农药,并按经销商的宣传兑好农药喷施在青脆李子树上,一周后李子树开始掉叶,且一天比一天掉得严重。见此情形后付某等人找经销商又配了一些药,喷施后李子树照样落叶。于是,付某等村民向茂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农药经销商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赔偿。

  接诉后,茂县消委会、凤仪消委二分会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三次到罗山村村民的果园及经销商处调查了解情况。经查,该村共有22户村民在经销商张某处购买了农药,用药后李子树落叶情况属实,受损严重的有两户。造成李子树落叶的原因主要在于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未向村民说明用药注意事项以及合理配药的方法,从而导致李子树受损。最后,经过消委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赔偿22户村民2.3万元损失,后期由经销商无偿向村民提供价值3674.50元的农药。

  也就是说,如果农户去购买农药,农药经营者有义务为农户推荐农药,并按照标签介绍农药使用方法和步骤。如果经营者不按照标签介绍,农户使用该产品后出了问题,经营者要担全责;如果经营者有介绍,但农户不根据介绍方法使用,出问题后经营者可以免责。

  如果经营者没有推荐,是农户点名要的农药产品,如果使用中出现了问题,是否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责任?广东一农业局负责人表示,如果经营者没有按标签介绍使用方法,或者没有提醒购买者“请按标签使用”,经营者同样要担责。

(文章来自:南方农村报  作者:董玉,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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