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调查发现,汤女士所用的肥料为发酵有机肥料,由于在使用过程中浇水不当,导致温度过高,造成秧苗烧坏。不过,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工作人员并未看到相关的使用说明,出售方也未向汤女士普及新产品使用方法,双方都有责任。
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向汤女士赔偿消费者损失5万元,并对剩余的20余包产品做退货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
农户用错农药和化肥,在药和肥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售卖药和肥的经营者是否应当担责?
根据上述化肥使用不当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化肥经营中,如果没有告知如何使用,在农户使用中出现问题后,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说农药。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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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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