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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明确转换标准代号后旧标识过渡期为两年——(若标准不换版可使用至2019年3月22日)


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编号中的国家标准代号由“GB”转换为“GB/T”后,相关的标准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签、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内容均要随之调整。
  标准转换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和已经印制的包装、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可以过渡使用多久,一时成为各企业关注的问题。1077项标准涉及的行业较多,转换标准代号不仅增加了标准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实验室授权认可的相关工作,还会增加包装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换版成本、造成巨大浪费。鉴于众多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快明确转换过渡期。2017年4月7日下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通知中明确,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没有明确通知中的“过渡期”的具体含义。笔者认为这里的“过渡期”是指允许生产企业允许使用旧标识的期间,生产日期在2019年3月23日之前的产品均符合规定,2019年3月23日之后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对于尿素、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等产品来说,两年的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该可以置换完旧版包装、合格证等印刷物品。但是,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多配方的产品,多数企业都有百种以上的规格,两年的过渡期对于部分“冷门”配方的专用肥料也经常无法全部置换。另外,尿素、过磷酸钙、复混肥料等国家标准近两年内也有可能换版。
  因此,建议各生产企业做好标识管理,减少包装物等印刷制品的浪费:1. 即日起印制新版包装、合格证时,使用转换后的标准编号;2. 控制每一次制版印刷批量;3. 关注标准换版进程。

(李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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