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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核查已授权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农业部组织有关省进一步完善标准样品库,对所有标准样品进行核查清理,确保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严格审核已受理品种。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做好近似品种选择,严格组织DUS测试。经测试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授予品种权。对受理或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品种,要严格审核,及时处理。发现以已知品种冒充他品种再申请保护的,要坚决查处;三是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种子法》赋予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侵权案件查处权,各地务必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加强辖区内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管理。发现侵权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同时,对上述活动中发现的侵权主体,在其申请行政许可时,要做出应有的限制。
  四、抓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一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二要严把育制种基地关。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海南等主要育制种基地,要查早查小,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繁制种播种前,要全面查清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要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各地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制种户和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五、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各尽其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农业系统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二)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夯实责任,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有结果必须及时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强化多种手段应用,确保执法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种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补充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种子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发挥系统作用,加强上下及省际间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技术,发挥已构建DNA指纹数据库的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面向科研、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普法活动,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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