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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现就做好2017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切实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种业健康发展,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四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经各方通力合作,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尤其是2016年在基地开展的转基因排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整治。2017年是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种子法》实施,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不断推动《种子法》贯彻落实。一是扩大监管作物种类。在继续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马铃薯、蔬菜、果茶种苗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等;二是加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等建立情况。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四是严格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水稻、玉米、小麦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二)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当前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加大同一生态区引种力度的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交界处以玉米制种基地为重点,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交界区域以玉米、小麦为主,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交界区域以玉米为主,湖北、湖南、江西交界区域以及云南、广西以玉米、水稻为主,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彻底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三)切实把好基地生产关,全面加强源头治理。近年来,甘肃、新疆等国家级制种基地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协调公检法力量,严查了一批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地秩序有明显好转。各地要学习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核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评估企业信誉,引导农民选择信用企业合作。加强基地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对基地进行排查,尤其是要加强核心区外制种田的检查,扦取田间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查。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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