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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风雨仍前行


□佟屏亚 索荣

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现代种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开启了现代种业发展的新征程。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施行,为“十三五”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虽然种子产能过剩、种植结构调整带来风风雨雨,我们看到企业依然顽强前行。刚刚过去的一年,是现代种业承前启后的一年,无论在品种创新、资本运作、作物全程机械化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我们期待种业未来走得更稳更好。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

2016年1月1日,新《种子法》实施,为“十三五”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开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自8月15日施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新《种子法》包括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质量监管、种业安全审查、转基因品种监管、种子执法体制、种业发展扶持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内容。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的配套规章施行,为《种子法》顺利实施铺平道路。

系列新法规有利于企业商业化育种、品种权保护、种子监管等,体现了简政放权、权责明晰的精神。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政策,加快了企业品种审定的节奏,2015年有10个玉米品种通过绿色通道完成审定,2016年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试验和进行联合体试验的品种和企业数量大大增加。

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

7月8日,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文《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问题。

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机制优化,引导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企业作为商业育种主体,是试点的初衷。不过,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一方面,现下90%以上的种质资源和科研经费集中在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培育品种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急于赚钱的种业老板深感科研投入大、见效慢,质疑科研人员的作用。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如何才能突破,有待企业、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努力。

种植结构调整玉米面积调减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新机制。4月,农业部印发《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6月20日,国家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国家不再进行临储。中央财政拨付第一批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300.386亿元。

自2008年实施玉米临储政策以来,国内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幅提高,库存压力日益严峻。2015年,国家首次降低玉米收储价格;并在11月下发《“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减玉米,改种市场需要的大豆、青贮玉米、杂粮杂豆、马铃薯、苜蓿、优质牧草等作物,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5000万亩以上。

国内玉米市场长期笼罩在库存高、产量高、进口高的“三高”阴影下。国内玉米全年产量约2亿吨,消费仅有1.7亿吨,再加上进口不断增加,库存不断增加,供给严重失衡。随着玉米收储政策调整,玉米价格应声下跌,市场形成机制改革时机成熟。此项改革为近年来影响最大、涉及企业和农户最多的一项改革。对于种业来说,玉米种子商品化程度最高,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最高,同时近年来玉米种子过剩严重,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种业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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