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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因谣言被误解 看待农药应科学



  现实中工作确实有不足的地方。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总体规模化程度低,农药使用不规范、使用技术不高,存在着乱用药、滥用药的问题,甚至有些人可能为一己私利,违法生产使用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事件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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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力度空前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国家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陆续禁用了39种毒性高、风险大的农药。目前,剧毒、高毒农药比例已经降至3%以下,绝大多数的农药是低毒的。甚至有的发达国家仍在用的品种如甲胺磷、百草枯等,我国已经禁止或停止生产使用了。
  在风险管控方面,国家已经陆续开展了多种农药的评价评估程序,对人畜和环境安全危害大的品种采取了撤销登记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到2020年,国家将完成10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这些措施都尽可能地保证了农药使用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蕾切尔·卡逊女士的《寂静的春天》为我们描述了美国的一个小镇:那里没有鸟类,苹果树结不出果实,河水被农药污染,空气中飘荡着DDT的气味……“这一切都缘因农药的使用”,《寂静的春天》也因此成了一些人士不能正确评价农药的有力“证据”。不过请大家注意,遍布书中的DDT、狄氏剂、艾氏剂、毒杀芬等农药现在早被众多国家禁止生产使用,2,4-滴丁酯在我国也即将禁止使用。《寂静的春天》是人们对农药理性思考的开始,但不会终结农药的使用。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对此书的评价公正客观:“杀虫剂生产和农业是一边,公众健康是一边,我们必须在两种文化之间搭建桥梁。”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牵头起草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稿,(简称新《条例》),近期将会发布施行。新《条例》的内容有重大变化。农药管理体制发生新变革,由一个部门负责生产、登记、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监管手段更强,农业部门可以使用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监管部门权责更加明确。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研发低毒高效农药,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管。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建立使用记录。建立农药召回、假劣农药和废弃物处置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问责力度。吊销登记证后,5年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等。
  新《条例》聚焦更严格的监管、更严厉的处罚、更严肃的问责,将开启农药管理的新历程,农药管理的春天即将到来。
  作者:迟归兵张耀中孙先跃袁会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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