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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垦丰种业诉“乌有之乡”网络侵权案胜诉


导读
  品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是种业坚决打击的不法行为,农业部已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新种子法更是对“种子侵权”乱象予以重拳出击。
  近年来,在农业部和种子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种业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对于新兴起的网络侵权行为,种企同样坚决予以抵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1月16日,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乌有之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网络刊登恶意文章,侵害公司名誉一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被告“乌有之乡公司”将网站上刊登的《转基因玉米对牲畜的危害--立竿见影》文章删除,并在网站公开发表声明,向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道歉。这是垦丰种业再一次捍卫企业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据悉,9月21日,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垦丰农资商店侵害垦丰种业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两项侵权行为胜诉。
  同时,垦丰种业再次严正声明:面对各种侵权行为,公司将不惜一切代价,拿起法律武器将维权进行到底。
  被告北京乌有之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0日,在“乌有之乡”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诋毁“德美亚”系列玉米品种的文章。文章中称,“德美亚”系列品种为转基因品种,是毒苞米,牲口吃了得病等。该文章缺乏客观依据,肆意捏造事实,用骇人听闻的语句恶意宣传,对垦丰种业的形象及名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垦丰种业在第一时间发现该文章后,要求被告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在被告不予理会的情况下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垦丰种业出具了合法证据:德美亚系列玉米品种是经黑龙江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玉米品种,审定过程具有法律效力,品种特性符合推广条件,拥有官方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根据公司出具的铁证,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事实水落石出,公司名誉得以澄清。
  垦丰种业是中国种子行业首批AAA级信用企业,农业部首批32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013年、2016年进入全国信用骨干企业排名前三强,被评为信用明星企业。公司主推的德美亚系列品种更是以其产量高、品质好、抗逆性强、耐密性好、适合机械化耕作等优点,深受农民朋友的喜爱,在黑龙江省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已成为黑龙江省第三、四积温带主要玉米品种。其中,德美亚1号连续3年被农业部评为北方早熟区主导玉米品种。
  垦丰种业一直注重遵纪守法,以“三农”利益为重。同时,垦丰种业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此次维权的成功,既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澄清了事实真相,同时再次对其他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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