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在普查过程中,通过与宏观社会经济数据、卫星遥感调查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统计历史数据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相比对,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链接1全国首次普查污染源592万个
记者了解到,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2007年度,距今已过去10年时间。这也是中国第一次采取全国普查的方式来摸清环境家底。
2010年2月6日,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发布了第一个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公报显示,全国普查对象总数为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从普查结果反映出的环境问题看,既有过去熟知的一些情况,如工业污染结构突出,集中在少数行业,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也有不少通过普查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如农业源对水污染的影响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率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等问题。
链接2近几年受到环境处罚的部分企业
2015年5月,衢州龙游法院对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金帆达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75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
2015年12月,山东烟台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因改造氯乙酸结晶项目、新建次氯酸钠项目和中试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等问题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烟台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2016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2016年7月,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内连云港华伦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在未取得立项、环评等合法生产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1、2-苯并异噻唑啉-3-酮(简称“BIT”,一种重要的工业杀菌、防腐、防酶剂)。企业所在地灌南政府迅速做出了回应,对涉案企业下达了总计20万元处罚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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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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