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武汉已经有两个区在试点风险保证金制度。收取“风险保证金”的目的一是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影响农户的租金收益;二是防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作处罚金;三是防止企业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保证金可作为土地复耕费。
至于资金用途,上述人士介绍,“风险保证金”由各经管站的“双代管”账户进行代管,公司企业在没有违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5年后逐年返还直到合同到期后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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