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成都的温江区到湖南省的新田县,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迈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坚实一步。其实,早在2008年10月,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试点就已经开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这一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改革步伐稳健迈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首先破除了法律障碍;由农民、乡镇干部、业主拥有土地评估价格最后审定的权利,保障了土地承包者的最大利益;担保及反担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相继建立,理顺了金融交易中的羁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慎重稳妥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帮助规模化经营的大农户和依旧家庭规模生产的小农户把坐拥的“金山”变成滚滚流动的资金流,注入农业生产中,创造出更有希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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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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