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很快,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强制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与速度等等,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资本下乡导致的“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听之认之,就会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乱象进行规范,设计顶层红线,定调“三个不能搞”,划出三条红线,以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这“三个不能搞”其实是三条红线,只有遵循这些红线,农村土地流转才能真正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这三条红线包括:
第一条红线是不能强制流转农民土地,要保护农民的承包权,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权归农户。虽然中央鼓励农地流转创新形式,但并不是基层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中央允许做的才可以,比如可以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也可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更可以让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生产。但土地流转权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也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通过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来确保土地的有序健康流转。
第二条红线对资本下乡划的红线,那就是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意义,但存在问题也不少。资本下乡的优点是经营理念新,能够带来新技术、新品种与新的经营模式,但过分追逐利润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挤占农民的就业空间。为了防止资本下乡引发的“非农化”,《意见》对下乡的资本划定了经营范围,那就是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农民一家一户做不了的,不分代替农民来种了。还要对对工商资本流转的土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对那些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准入门槛与强事后监管,还要定期对租赁土地的资本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三条红线是提出了四个“严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流转既要放活,但也要扎个笼子,现实中耕地“非农化”时有发生。不少地方把农村的土地以农业开发名义占用,然后以种种名义,用于非农开发。《意见》提出要以用途管制为抓手,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四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总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意义重大,但必须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前提条件。在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尤其是非农化的用途。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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