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化肥
2012年春耕生产即将开始,为保证广大农民农资消费安全,昨日,长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据了解,我国目前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销售实行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农资供应商必须持有所经销产品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销售的作物种子必须经过审定或省级农业部门的认定(核对该品种的审定和认定编号),进口的或跨区域的种子应附有检疫合格证;农药和肥料必须具有产品登记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标准证(亦叫“三证”齐全),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才算是合法标准的产品。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农资时要认真核查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信息,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同时,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票据、信誉卡等,产品包装物、标签、销售凭证要妥善保管,留存样品。一旦出现农资质量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单位的票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3-9/210164.html
上一篇 : 农资物流配送:消费安全新商机_农资市场
下一篇 :青海德令哈市种子化肥已备齐_农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