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农资企业品牌意识得到空前加强,企业在培植自有品牌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农资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而与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相伴生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引起行业的关注。但在培植品牌的过程中,企业也不可忽视商标侵权的存在,它已成为品牌培植中的暗礁。
品牌培植是一个立的过程,而商标侵权则是一个破的过程。立与破互相矛盾,有立就有破,有破才有立。
二十年来,中国公众对品牌的价值认知在不断地增加。农资产品已出现了被评估价值高达亿元的品牌。但必须看到,企业的品牌管理意识尚处初级阶段,还是立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培植自有品牌。
但商标意识和权利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后,就必然面临一个破的过程。企业自有的品牌既面临着被别人侵权的危险,自身也存在着因仿效别人从而出现侵权的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基础,既有主观的意识,也有客观的因素,它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有两种心理促成了商标侵权的出现与衍生:一是“借光”意识,二是“搭便车”心理。
在品牌培植的较高阶段,商标的管理成为企业必须研究的问题。商标争议的最高裁决者是法律,企业在得到最终裁决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点,一旦法律作出决定,企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美盛嘉吉”
商标争议
8月中旬,在美盛(烟台)有限公司成立十周年庆典上,美盛中国区市场部经理马卫民对记者说,目前“嘉吉”和“美盛”商标在国内被仿注、冒注的现象特别突出,有的在上述商标加入一些文字或做成与其相似的文字注册成新的商标,有的被注册在公司名称中,对消费者产生混淆。这对美盛产品的品牌造成极大伤害。其中最为恶劣的就是山东聊城市的王荣祥,将“美盛嘉吉”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指定在肥料等商品之上,对公司的销售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目前美盛公司已就此事提出诉讼。
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部人员李少博介绍说,王荣祥原本是嘉吉作物营养部(美盛公司的前身)的客户,于2000年开始与嘉吉化肥(天津)公司和美盛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原名嘉吉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公司也将其视为战略客户,其所在地区市场也被视为重点市场。在诸如美盛公司设立等重大事件及活动中均邀其参会。他也成为公司为培养重点客户和重要员工所组织的清华大学EMBA培训班的成员。
但让美盛公司始料不及的是,王荣祥于2005年9月6日自行申请商标“美盛嘉吉”并指定在肥料等商品之上,并于2009年1月28日意外得到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随后申请的商标“嘉吉美盛”因嘉吉和美盛公司对嘉吉和美盛商标拥有的在先权利而驳回。
据他介绍说,“美盛嘉吉”商标获准注册后,王荣祥便通过授权德邦化肥(烟台)有限公司、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企业进行“美盛嘉吉”系列肥料生产。由于其对于美盛公司从嘉吉到美盛的转型以及嘉吉和美盛公司的化肥产品均十分了解;同时对于嘉吉和美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分布也十分熟悉,所以其生产的美盛嘉吉牌化肥曾一度在嘉吉和美盛公司大部分客户分布区域销售并扰乱了嘉吉和美盛公司化肥的正常生产和销售。“美盛为2004年由嘉吉公司作物营养部和美国IMC公司合并成立,原嘉吉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经上述合并,已转移至美盛公司,美盛公司拥有‘美盛’商标的所有权并经嘉吉公司授权在中国处理‘嘉吉’商标相关事务;嘉吉公司在中国现仅授权云南三环中化嘉吉有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使用‘嘉吉’商标于肥料商品上,并未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嘉吉’商标。因此王荣祥的这种做法有明显的商标侵权嫌疑。”李少博说,“目前美盛公司正在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维权。我们已启动了行政程序,美盛公司已对该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的不正当注册撤销申请,现该撤销案件正在审理中;诉讼程序,美盛公司已对王荣祥本人及其所建立公司、关系公司及经销商提起诉讼,该案尚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其他程序,美盛公司在市场中做出相关声明,以使广大经销商和农民朋友认识到原嘉吉化肥已更名为美盛化肥,市场现存的嘉吉化肥或美盛嘉吉化肥并非原嘉吉公司及现美盛公司生产销售化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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