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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农资品牌培植中的暗礁_农资市场

零零社区网友  2010-09-21  互联网

近十年来,农资企业品牌意识得到空前加强,企业在培植自有品牌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农资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而与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相伴生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引起行业的关注。但在培植品牌的过程中,企业也不可忽视商标侵权的存在,它已成为品牌培植中的暗礁。

 品牌培植是一个立的过程,而商标侵权则是一个破的过程。立与破互相矛盾,有立就有破,有破才有立。

 二十年来,中国公众对品牌的价值认知在不断地增加。农资产品已出现了被评估价值高达亿元的品牌。但必须看到,企业的品牌管理意识尚处初级阶段,还是立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培植自有品牌。

 但商标意识和权利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后,就必然面临一个破的过程。企业自有的品牌既面临着被别人侵权的危险,自身也存在着因仿效别人从而出现侵权的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基础,既有主观的意识,也有客观的因素,它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有两种心理促成了商标侵权的出现与衍生:一是“借光”意识,二是“搭便车”心理。

 在品牌培植的较高阶段,商标的管理成为企业必须研究的问题。商标争议的最高裁决者是法律,企业在得到最终裁决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点,一旦法律作出决定,企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

 “美盛嘉吉”

 商标争议

  8月中旬,在美盛(烟台)有限公司成立十周年庆典上,美盛中国区市场部经理马卫民对记者说,目前“嘉吉”和“美盛”商标在国内被仿注、冒注的现象特别突出,有的在上述商标加入一些文字或做成与其相似的文字注册成新的商标,有的被注册在公司名称中,对消费者产生混淆。这对美盛产品的品牌造成极大伤害。其中最为恶劣的就是山东聊城市的王荣祥,将“美盛嘉吉”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指定在肥料等商品之上,对公司的销售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目前美盛公司已就此事提出诉讼。

 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部人员李少博介绍说,王荣祥原本是嘉吉作物营养部(美盛公司的前身)的客户,于2000年开始与嘉吉化肥(天津)公司和美盛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原名嘉吉化肥(烟台)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公司也将其视为战略客户,其所在地区市场也被视为重点市场。在诸如美盛公司设立等重大事件及活动中均邀其参会。他也成为公司为培养重点客户和重要员工所组织的清华大学EMBA培训班的成员。

 但让美盛公司始料不及的是,王荣祥于2005年9月6日自行申请商标“美盛嘉吉”并指定在肥料等商品之上,并于2009年1月28日意外得到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随后申请的商标“嘉吉美盛”因嘉吉和美盛公司对嘉吉和美盛商标拥有的在先权利而驳回。

 据他介绍说,“美盛嘉吉”商标获准注册后,王荣祥便通过授权德邦化肥(烟台)有限公司、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企业进行“美盛嘉吉”系列肥料生产。由于其对于美盛公司从嘉吉到美盛的转型以及嘉吉和美盛公司的化肥产品均十分了解;同时对于嘉吉和美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分布也十分熟悉,所以其生产的美盛嘉吉牌化肥曾一度在嘉吉和美盛公司大部分客户分布区域销售并扰乱了嘉吉和美盛公司化肥的正常生产和销售。“美盛为2004年由嘉吉公司作物营养部和美国IMC公司合并成立,原嘉吉公司化肥生产销售业务经上述合并,已转移至美盛公司,美盛公司拥有‘美盛’商标的所有权并经嘉吉公司授权在中国处理‘嘉吉’商标相关事务;嘉吉公司在中国现仅授权云南三环中化嘉吉有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使用‘嘉吉’商标于肥料商品上,并未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嘉吉’商标。因此王荣祥的这种做法有明显的商标侵权嫌疑。”李少博说,“目前美盛公司正在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维权。我们已启动了行政程序,美盛公司已对该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的不正当注册撤销申请,现该撤销案件正在审理中;诉讼程序,美盛公司已对王荣祥本人及其所建立公司、关系公司及经销商提起诉讼,该案尚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其他程序,美盛公司在市场中做出相关声明,以使广大经销商和农民朋友认识到原嘉吉化肥已更名为美盛化肥,市场现存的嘉吉化肥或美盛嘉吉化肥并非原嘉吉公司及现美盛公司生产销售化肥。”

 据美盛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王荣祥仍在继续销售涉嫌纠纷品牌的肥料,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尽管可以判定此商标与美盛公司的商标有着明显的相同或近似嫌疑,但是要推翻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的结论,申请裁定的程序不仅复杂,而且要花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

 “尽管很难,我们一定要做下去,这关系到美盛品牌的未来发展。我们相信,邪不压正!”美盛负责人说。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李宝星律师:

 法学硕士李宝星认为:“美盛嘉吉”商标的所有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美盛”、“嘉吉”商标的在先权利,关键要看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那么就应当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侵权行为成立。

 本案中的王荣祥注册的“嘉吉美盛”商标把同属于一个公司拥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嘉吉”和“美盛”进行组合,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其来源与“嘉吉”和“美盛”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近似情形明显。

 王凯旋律师:

 律师王凯旋说:法律规定凡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美盛嘉吉”商标,商标局本应驳回其申请。但王某的注册申请通过审查并成功注册,一方面可能在于商标局审查不严、未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美盛公司在该商标公告期间没有发现,以至于让王某钻了空子。美盛应该通过商标争议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昊锋法律顾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兼企业法律顾问李昊锋说:法律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若是“美盛嘉吉”最终被撤销商标专用权,美盛公司(或嘉吉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主张要求”美盛嘉吉“商标使用者、产品销售商赔偿经济损失等权利。

 祥云、巴斯夫商标之争

  5月17日,湖北祥云集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的行政起诉状。被告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商评委于4月6日发出巴斯夫与祥云的商标争议案争议裁定书,判定对祥云拥有的“红狮犸“商标在肥料商品上予以撤销。

 这是商评委判定的国际肥料企业与国内肥料企业第一起商标争议案。祥云集团对裁定书不服,决定依靠法律寻求解决之道。该集团行政总监表示:他们有信心把商标官司打到底,而且在此期间,还将加大对该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湖北、江西“施大壮”之争

 8月31日,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函,称湖北施大壮化工于今年6月25日正式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至此,江西贵化“施大壮”商标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湖北施大壮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农药“呋喃丹”商标之争

 1996年1月26日,美国FMC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指控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销假冒“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专用权。

 这是一起经销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其处理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经销者的侵权行为。其中存在经销者明知与应知的区别,。明知是一种故意的过错,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而有意为之的行为,这种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在本案中,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受到“呋喃丹”商标注册人的警告后仍大量销售侵权商品,属于一种明知而为之的行为。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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