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已经实行30年了,农村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如何认识和解决耕地制度和经营形式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政策选择,需要深入研究,并给予明确回答。
一、农户耕地经营规模太小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按照2006年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我国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亿户,住户农业从业人员3.42亿人。共有耕地18.27亿亩(1.22亿公顷),户均耕地 9.13亩(0.61公顷)劳均5.3亩(0.36公顷)。与世界其他国家按农业人口人均耕地数量比较,中国为0.1公顷,只是印度的1/3,越南的1 /2,日本的1/12,韩国的1/2,英国的近1/60,美国的1/300。就规模来讲,中国的户均规模几乎是世界上最小的,而且一户的耕地还分成好几块。经营规模太小是中国农业(主要是种植业)的最主要特点,也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耕地规模过小,导致在灌溉、排水、机耕、植保、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农户很难独立完成。分户经营实行30年了,但到现在,许多人对以上这些情况并没有清晰的认识。从开始分户经营以来,就有许多人大讲什么“使农民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其实,这不过是脱离实际的空想,尤其是使所有农户都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有减少农民,培养一批有文化、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户,并且创造机制使那些离农者的耕地不断向这批农户手中集中,才会逐步形成一批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农民。
规模经营过小带来的问题是劳动生产率极低,在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大宗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这四种大宗农产品)基本上没有国际竞争力。小麦、玉米都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大豆目前是最重要的油脂作物。耕地规模过小关乎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二、当前耕地流转比重很低
据农业部经管司的数据,2006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551.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比2005年增加了1.5%。到2007年底,全国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5.2%,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耕地的转包和流转在实行分户承包之初就开始提倡。但几十年了,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比重相比,差距甚大。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有近40%,而耕地流转只占耕地面积的5%左右,两者相差8倍,而且大多数耕地流转没有促进规模经营。农户间的流转占了整个流转的2/3。而农户之间的流转大多由于没有集体统一调整地块,无法实现连片耕作,虽然就接包户来讲所种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但无法实现连片的机械耕作,所以这些转移基本上与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向无关。
为什么耕地流转的比重与农民中农转非的比重相差很大,土地流转的政策意愿与实际结果相距很大?
第一个原因是,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目前,绝大部分进城农民工都没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近几年,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养老金账户在各省之间不能转移,甚至在同一省内也不能转移,所以,真正能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很有限。失业保险绝大部分农民工也不能享受。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完善这方面的政策,但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还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目前土地依然是农民工养老、失业的基本保障。这是耕地流转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在耕地转包中没有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有功能。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流转中的第一个功能是接受转包耕地。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1987年中央5号文件明确规定为:“长期从事别的职业,自己不耕种土地的,除已有规定者外,原则上应把承包地交回集体,或经集体同意后转包他人”。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流转中的第二个功能是调整地块,使接包户耕地尽可能连片。农户间自由的转包是无法实现连片耕作的,只有集体通过调整地块,才能实现这个目标。由于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个功能没有得到发挥,所以,绝大部分农户之间的自由转包不能连片,对规模经营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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