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之三: 农村家族的暴力优势。从1978年开始的农业简政放权的改革过程,无疑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在否定传统农村管理制度的同时,却没有建构起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三农”管理制度,农村家族势力在“三农”方面便显著地扩张开来,并具有了显著的比较优势。越是管理落后和居住分散的农村,农户之间就越是容易因为资源稀缺和利益争夺而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为诉讼时效、司法成本、交通条件、信息传递和路径依赖等原因,人们也越是习惯于采用暴力解决相关问题,农村家族势力的比较优势和有效程度就越是突出,即使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利益争端,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暴力优势为后盾的威胁效果或胁迫效应,使得势力较弱的一方只能被迫接受由对方提出的并不公平的调解方案。农村家族势力可以渗透和延伸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婚丧嫁娶、土地分配、房屋宅基、费用摊派、地位宠辱、村企就业、权利保护、社会安全和家庭发展等各个领域,而孩子尤其是男孩子总是父母的天然卫士,男孩子也比女孩子拥有更多更强更显著的暴力优势,当孩子多尤其是男孩子多时,一个家庭不仅可以“不受欺负”,而且还更可以“光宗耀族”。家族势力大小在其他因素给定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男性人口的多少,两者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家族势力大小与家庭比较优势之间也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父母多养育几个身强力壮的男孩子,尽管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会辛苦一些,但通常会昭示着未来的家族势力和人力资源优势(2070.435,-12.35,-0.59%),该家庭通常会具有非常显著的发展潜力。在现代社会的法治安排不够发达或根本不存在的时空环境下,血缘关系的人治安排自然就会凸现出来,从而成为法治安排的替代品。一旦出现了发展和获利机会,任人唯贤就会被任人唯亲所代替。说到底,人治而非法治的农业社会必然导致强烈的男性偏好和较多的生育需求。
成因之四: 化解未来的预期风险。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正在深化和广化,并在总体上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巨大发展成就。虽然改革开放进程首先启动于“三农”,但同样公认的是,迄今为止中国“三农”受益很少,对中国“三农”而言,改革开放的比较收益呈递减趋势。这就意味着中国农民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预期风险日益增大,对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农民而言,如何应对增产不增收、农业比较收益递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失地保险等问题,农民最为关注。农民普遍认为还是多生几个子女比较可靠,中国农民实在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从安全自救的角度,充分认识到了“子女资源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子女资源是第一资源”、“子女是最好的保障”、“只要有了子女,什么都可以创造出来”。越是落后的农村区域,人们越是难以自立,越是在遇到风险时难以自救,从而就会越是依赖于别人的帮助。固然可以在遇到困难时依靠父母双亲、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但当自己年老时,如果个人积蓄非常有限,且不仅仅是面临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父母双亲均已过世,兄弟姐妹都已独立成家,亲朋好友也各有难处,唯一可以依靠的人就会仅剩下自己的亲生子女,以子女为本就会成为农民家庭最具有理性的首要选择。
成因之五: 男性特有的死亡系数。就人类社会中的性别而言,由于各种原因男性死亡率通常高于女性死亡率,自然界才因此而出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生物现象,即在没有外在人为干预情况下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对应于100名女性的男性人数)总是在104~107之间摆动,这是婴儿出生时的恒定现象或性别比恒定值。男孩通常比女孩更为固执和调皮,更为愿意冒险和从事暴力,更多地从事强度大和高危型活动,如独立自强、打架格斗、争胜竞争、急速奔跑、跋山涉水、登高攀援、好奇探险、从军疆场、武力复仇、血腥杀戮、拉帮结伙等,由此导致了青少年和青壮年时期的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死亡率,男性预期寿命低于女性预期寿命。环境条件越差,男性非正常死亡率就越是高于女性,就城乡之间的死亡率比较而言,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原因,农村婴儿死亡率通常高于城市婴儿死亡率,在婴儿成长过程中,农村婴儿比城市婴儿更有可能夭折,男婴比女婴更可能夭折。对农村人口而言,如果只生一个婴儿,而且又是符合性别偏好的男婴,作为农村父母将会比城市父母遭遇更多的天灾人祸方面的子女风险。一旦父母因年老而失去生育能力后惟一的儿子遇到各种不测,作为父母将会失去老年时的根本保障。为了提高安全系数,他们就会尽量多生孩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理性行为。几乎所有农民家庭在做生育率决策时,考虑到自己的孩子可能会夭折,自然就会通过多生孩子来化解未来的潜在威胁,实质上是用孩子为孩子进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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