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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宪忠:农村人口增长的非经济成因及其对策

网友投稿  2009-03-25  互联网

济南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俞宪忠教授(博士)

  农村人口增长是中国人口增长的主要增长源,因而也是中国人口增长的主要解释变量,除了养老保障、养育成本、生产力和农业组织等主要经济原因之外,还有一些非经济原因仍在刺激中国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本文所要解读的就是这些非经济成因及其相关对策。

  农村人口增长的六大非经济成因

  成因之一: 男娶女嫁的婚姻文化。如果撇开极少数人和特殊情况而论,在社会生活常态方面,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所必须面对和经历的极少数对人生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事情之一。婚姻有城乡之别,也有嫁娶之分。在城市中通常只有传统表达习惯上的男娶女嫁,即在婚姻方面通过男娶女嫁的传统表达方式,实现男女双方在性质上的婚姻结合,完全可以不发生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也没有发生女方在地理空间方面从父母所在的家庭出嫁到男方家庭,或男方将女方迎娶到自己家庭。一般而言,在城市中通常是男女结婚后既不住在男方家,也不住在女方家,而是离开双方父母单独居住和生活,拥有一个由两个人完全掌控的私人生活空间,其婚姻生活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是为双方家庭和亲朋完全能够接受的事情,也能够获得城市社会生活的完全认同,几乎没有任何不能容忍的排斥现象发生。绝大多数父母也不太愿意与婚后的子女生活在一起,而是愿意较为独立地生活和居住,只要有可能,子女和父母均愿意在相互联系比较方便的情况下,分别单独而安静的生活,互不相扰。对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尤其如此。城市较之于农村所具有的良好交通和通讯设施,也为这种婚后生活安排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但是在农村却完全不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传统文化极其浓厚的国家,绝大多数的婚姻结合是女方在地理空间方面出嫁到男方,或者是男方把女方迎娶到自己的家庭里来,由女方家庭到男方家庭的空间变动是农村婚姻结合的基本向度,这是中国农村婚姻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如果出现了婚姻结合的空间变动向度是男方从自己的家庭“出嫁”到女方家庭的“女娶男嫁”,在中国就被称为“倒插门”,一个“倒插门”的“倒”字,极其形象地表达了不符合中国婚姻游戏规则常态或常规的不正常现象。“倒插门”只是中国婚姻游戏规则的极少数情况,“倒插门”产生的缘由大多是因为男方自然条件、生理原因、经济状况和其他社会因素等,均不如女方,男方按照传统的男娶女嫁规则很难实现婚姻结合,不可能正常地建立起家庭,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绝大多数人所不愿选择的“女娶男嫁”的婚姻模式,因此就成了是“倒插门”性质的超常规和非常态。既然“倒插门”是超常规和非常态,就完全有可能被社会所妄加非议和无端猜测,也常常遭到女方家庭之外的社群排斥,使婚姻的可持续运行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通常是经过一段时间,或者是因为男方娶媳妇的“阴谋”已既成事实,或者是因为已经生育了孩子,或者是因为女方在感情上已经离不开男方,或者是因为女方家庭环境的排斥而无法维持下去,被迫又回到男方在空间上所在的家庭。原本有些创新的“女娶男嫁”婚姻模式,在经历了试错的挫折之后,终于又回归到了“男娶女嫁”的传统窠臼。这也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和“嫁出去的女人是泼出去的水”等说法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男娶女嫁的中国农村婚姻通则,使得人们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而且又如果是女孩,那么最后的通常情况是女儿出嫁后,家庭中仅剩下孤苦伶仃和无依无靠的老人,既没有社会安全感,也会带来各种老年生活不便,甚至有时病逝在家中而无人知晓。由于这一婚姻文化原因,农村父母总是具有喜男厌女的性别偏好,从而使生育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成因之二: 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除了男娶女嫁的中国农村婚姻文化外,中国农村还极其盛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传统子嗣文化,而且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必须随父亲而姓,父母的财产也是由男孩子来继承,这些都是中国生育和养育文化的“显规则”或“潜规则 ”。由此必然导致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和性别歧视,多养育男孩少养育女孩,有了男孩可以不再要女孩,但有了女孩必定还再想方设法生育男孩。儿子能够从父母极其稀缺的有限资源那里,得到比女孩更多的好处,并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发展机会极其有限的社会背景下,男孩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在家庭子女发展序列的重要决策中,男孩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发展权。而且经过很长时间的历史积淀和社会认同,逐步形成了不成文的社会价值规范,形成制度安排方面的 “潜规则”,更重要的是这种性别偏好也得到了女性的认同和默许。母亲会因为养育了男孩而充满自豪和理直气壮,似乎做了一件她作为女人一生中最有价值的事情,是否养育了女孩倒成了不太重要的事情,只是与无生育能力的女人相比时,仅仅养育了女孩的母亲才稍微好一些。在一个有很多儿子和儿媳的大家庭中,儿媳的地位通常在事实上是这样确定的:有男孩的儿媳地位最高,仅有女孩的儿媳地位次之,不能生儿育女的儿媳地位最低,与封建皇宫的情形有相似之处。至于有男无女的儿媳与儿女双全的儿媳之间的地位差异,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在这样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孩,由于在她世界观形成时期的长期潜移默化,本来是外在强加给她的性别歧视,也会逐步地内化为她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幼年时对性别歧视的忿忿不满会变成成年后的观念认可和行为认同,无奈的现实将会改变和伴随她的一生。她一旦出嫁到别的男人家,又会像她的母亲那样再重蹈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覆辙。只要是在落后的农村,这种恶性循环就会长盛不已或川流不息,其路径依赖的顽疾很难根除。这种生育选择行为必定导致农村婴儿出生率大大高于城市婴儿出生率。传统文化事实上是传统发展路径在精神领域里的长期积淀,如果说养老保障原因是基于客观事实方面的路径依赖,并且是基于无可奈何性质的被动选择,那么,传统文化原因则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路径依赖,而且是一种更深层更顽固更具有粘性从而更难摆脱的基于文化诉求性质的主动选择。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会中,如果发现人们普遍存在有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我们就绝对不应该对此感到奇怪。

  成因之三: 农村家族的暴力优势。从1978年开始的农业简政放权的改革过程,无疑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在否定传统农村管理制度的同时,却没有建构起民主化和法制化的现代“三农”管理制度,农村家族势力在“三农”方面便显著地扩张开来,并具有了显著的比较优势。越是管理落后和居住分散的农村,农户之间就越是容易因为资源稀缺和利益争夺而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因为诉讼时效、司法成本、交通条件、信息传递和路径依赖等原因,人们也越是习惯于采用暴力解决相关问题,农村家族势力的比较优势和有效程度就越是突出,即使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利益争端,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暴力优势为后盾的威胁效果或胁迫效应,使得势力较弱的一方只能被迫接受由对方提出的并不公平的调解方案。农村家族势力可以渗透和延伸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婚丧嫁娶、土地分配、房屋宅基、费用摊派、地位宠辱、村企就业、权利保护、社会安全和家庭发展等各个领域,而孩子尤其是男孩子总是父母的天然卫士,男孩子也比女孩子拥有更多更强更显著的暴力优势,当孩子多尤其是男孩子多时,一个家庭不仅可以“不受欺负”,而且还更可以“光宗耀族”。家族势力大小在其他因素给定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男性人口的多少,两者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家族势力大小与家庭比较优势之间也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父母多养育几个身强力壮的男孩子,尽管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会辛苦一些,但通常会昭示着未来的家族势力和人力资源优势(2070.435,-12.35,-0.59%),该家庭通常会具有非常显著的发展潜力。在现代社会的法治安排不够发达或根本不存在的时空环境下,血缘关系的人治安排自然就会凸现出来,从而成为法治安排的替代品。一旦出现了发展和获利机会,任人唯贤就会被任人唯亲所代替。说到底,人治而非法治的农业社会必然导致强烈的男性偏好和较多的生育需求。

  成因之四: 化解未来的预期风险。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正在深化和广化,并在总体上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巨大发展成就。虽然改革开放进程首先启动于“三农”,但同样公认的是,迄今为止中国“三农”受益很少,对中国“三农”而言,改革开放的比较收益呈递减趋势。这就意味着中国农民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不确定性预期风险日益增大,对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农民而言,如何应对增产不增收、农业比较收益递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失地保险等问题,农民最为关注。农民普遍认为还是多生几个子女比较可靠,中国农民实在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从安全自救的角度,充分认识到了“子女资源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子女资源是第一资源”、“子女是最好的保障”、“只要有了子女,什么都可以创造出来”。越是落后的农村区域,人们越是难以自立,越是在遇到风险时难以自救,从而就会越是依赖于别人的帮助。固然可以在遇到困难时依靠父母双亲、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但当自己年老时,如果个人积蓄非常有限,且不仅仅是面临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父母双亲均已过世,兄弟姐妹都已独立成家,亲朋好友也各有难处,唯一可以依靠的人就会仅剩下自己的亲生子女,以子女为本就会成为农民家庭最具有理性的首要选择。

  成因之五: 男性特有的死亡系数。就人类社会中的性别而言,由于各种原因男性死亡率通常高于女性死亡率,自然界才因此而出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生物现象,即在没有外在人为干预情况下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对应于100名女性的男性人数)总是在104~107之间摆动,这是婴儿出生时的恒定现象或性别比恒定值。男孩通常比女孩更为固执和调皮,更为愿意冒险和从事暴力,更多地从事强度大和高危型活动,如独立自强、打架格斗、争胜竞争、急速奔跑、跋山涉水、登高攀援、好奇探险、从军疆场、武力复仇、血腥杀戮、拉帮结伙等,由此导致了青少年和青壮年时期的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死亡率,男性预期寿命低于女性预期寿命。环境条件越差,男性非正常死亡率就越是高于女性,就城乡之间的死亡率比较而言,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原因,农村婴儿死亡率通常高于城市婴儿死亡率,在婴儿成长过程中,农村婴儿比城市婴儿更有可能夭折,男婴比女婴更可能夭折。对农村人口而言,如果只生一个婴儿,而且又是符合性别偏好的男婴,作为农村父母将会比城市父母遭遇更多的天灾人祸方面的子女风险。一旦父母因年老而失去生育能力后惟一的儿子遇到各种不测,作为父母将会失去老年时的根本保障。为了提高安全系数,他们就会尽量多生孩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理性行为。几乎所有农民家庭在做生育率决策时,考虑到自己的孩子可能会夭折,自然就会通过多生孩子来化解未来的潜在威胁,实质上是用孩子为孩子进行再保险。

  成因之六: 显著差异的教育程度。有关统计和调查数据表明,育龄夫妇的文化教育程度与其生育率之间具有高强度的负相关关系。在受教育程度较高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两组社会人群之间,受教育程度较低人群育龄夫妇的生育率大大高于受教育程度较高人群育龄夫妇的生育率。其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较高人群与受教育程度较低人群相比,他们更加偏好于将个人和家庭可供支配的稀缺资源用于个人事业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具有较为强烈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更乐意于自己掌控自己的命运,而且也具有着与其受教育程度相匹配的自我掌控能力,也能够搜寻到较好的发展机会,无须依赖别人就可以较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性预期。因而对子女的需求程度和依赖程度较低,而且侧重于子女质量,而不是子女数量,也不是子女性别。但中国存在着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长期割裂发展的国情条件下,几乎所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全部集中在城市,只有极少数大学毕业生在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和乡镇机关就业。即便如此,在农村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也因城乡差别而一有机会就会进入城市就业。与此同理,中国农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初高中青壮年劳动力也因城乡差别而作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由于中国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远低于城市人口,因此,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具有较大的生育依赖和较强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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