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两级物价部门每年都要根据用肥季节和化肥市场价格形势,安排部署对化肥价格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不执行规定的出厂价或采取其它形式变相提高出厂价,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有无肥源外流问题;对化肥经销单位重点检查批发、零售环节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是否转手倒卖层层加价,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有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囤积居奇的问题等。通过不间断的日常巡查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既保持了对化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对价格违法者的威慑效应,又监控了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了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保证了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比如,在去年“三夏”期间,我市各级物价部门组成45个检查组,从3月份到7月份,在全方位监测、不间断巡查的同时,根据用肥季节,先后组织了四次大规模的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00多家,对15起价格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今年从3月中旬开始,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又组成37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化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目前检查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积极引导,强化自律。在化肥价格监管方面,我们一直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手抓稳定价格,一手抓稳定货源。为了既稳定化肥价格,又确保市场货源,我们结合价格信用建设工作,每年都召开有生产厂和经销商参加的化肥供应协调会,要求产、销双方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发挥好骨干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平抑市场作用。同时通过发放政策提醒函、警示函,召开告诫会等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政策提醒函确保发放到每一个化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本辖区内主要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告诫会。通过严肃执法与正面引导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价格自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效果,确保我市化肥市场一直保持着价格基本稳定,货源相对充足的良好态势。
除了各级物价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外,一些化肥经销企业也坚持诚信经营,很好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例如,2004年,滦南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公司改制组建成大型股份制农资购销企业——滦南县惠农农资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06年底,该公司在全县已拥有连锁店227个,占全县594个行政村的38.2%,平均每2.6个行政村就有一个该公司的连锁店。各连锁店实行统一陪送货物,统一销售价格,因此该公司的价格基本代表了全县农资市场的销售价格,而且保证了价格的基本稳定。另外该公司主动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农资价格管理制度。例如,该公司农资零售价格在物价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国家限价规定和农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为确保各连锁店农资价格严格执行公司价格,各经营网点与公司签定加盟协议,其中包括价格执行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加盟店向公司交纳5000元保证抵押金,按3‰月息计息,加盟期间若发生价格违约行为,其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公司将保证金及利息一并退还加盟店。该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市场价格监管部门,不定期的对所属网点的农资销售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销售价格高于公司确定价格的行为,依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各级物价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通过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发挥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我市的农资市场价格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而且货源充足、供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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