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唐山市各级物价部门一直把加强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价格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2004年以来,化肥价格出现波动,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化肥价格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肥价格过快上涨,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化肥价格监管、保持化肥价格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们物价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为此,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坚持把化肥价格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总体部署。每年春耕备播及“三夏”期间,市局都成立农资价格监管巡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县区进行巡视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矛盾。各县(市)区也是一把手亲自挂帅,抽调精干力量,实行层级负责,分片包干,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加大了监管工作力度。
二是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结合工作实践和我市实际,经过对化肥市场形势的分析研究,近年来,我们谋划确定了“一控、二看、三访”和“两手抓”的化肥价格监管思路。“一控”就是 控制涨价源头。深入基层,紧盯重点部位,充分利用和落实好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铁路运输优惠运价和生产用无烟块煤最高限价的监督落实。“二看”是指“看”住产、销环节。一是由市县两级物价局派人看住我市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不许突破政府限价;二是看住经销企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不超国家规定。全程监控源头生产和终端销售,死看死守。“三访”就是访农户、访田间地头、访供求市场。执法检查关口前移,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直接了解和掌握农民用肥情况;构建省际市际物价关系,把握大架构、大市场、大信息量。利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农资价格监测网络、省际市际价格信息网络,密切关注东三省和京津等外地化肥价格动态,把握省外化肥市场价格动态的第一时间主动权。“两手抓”是指:一手抓限价管差率,一手抓监测抓监控。与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采取全方位举措,形成我市“确保用肥和稳定肥价的保护网”,确保价格杠杆的稳控作用。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派驻价格监察员。向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玉田邦力大银化工有限公司、遵化黎河实业有限公司、乐亭同乐化工有限公司、冀滦化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和中农公司所属滦县、丰润、遵化、市农资公司四个配送中心派驻价格监察员,价格监察员由所在地县(市)物价局负责派出。监察员的职责是:以价格政策为依据,以派驻企业为重点,同时辐射各经营环节和乡镇农村,以厂为主,全面监管,按照“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要求,监管化肥出厂价格到位;监管化肥生产价格优惠措施到位;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制止乱涨价;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行政,从源头到终端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监察员的任务是:监察生产企业每天化肥的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去向,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变化情况。监察经营单位尿素、二铵、碳酸氢铵、高氮追肥、氯化钾、三元素复合肥等主要化肥品种每天的进货量、产地、价格,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以及库存情况,并负责情况上报。
第二,实行提价审报制度。对化肥生产厂的实际出厂价格,由生产厂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中准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内确定,报设区市物价局备案。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进货运杂费在差率外根据实际合理费用收取。所有经营化肥的批发、零售企业以及销售网点,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价格,必须向市、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备案时批发或零售企业必须据实提供出厂价格或实际进货价格和直接运杂费票据。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备案政策规定,化肥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不得突破向市、县物价局备案的价格。
第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近年来,为了强化价格监测工作,我们建立了信息反馈长效机制,制定了重要工业品成本价格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资市场供求价格信息预警预报制度,密切关注化肥市场动态,充分发挥各监测网点的作用,对化肥价格实施有效监控。①继续坚持化肥价格周报、月报制度。化肥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或价格变动超过5%时要随时上报,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出现突发性价格变化能及时预警。②完善化肥生产成本定期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企业成本变化情况,由每半年报告一次改为每月报告一次。③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在“三夏”用肥旺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将举报电话作为解释和宣传政府化肥价格政策的热线,同时把举报情况作为查处案件的主要线索之一,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化解矛盾。④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作用。以203个乡镇价格监督站为中心,积极组织专职检查人员与义务监督员联合行动,形成制止化肥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第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县两级物价部门每年都要根据用肥季节和化肥市场价格形势,安排部署对化肥价格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不执行规定的出厂价或采取其它形式变相提高出厂价,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有无肥源外流问题;对化肥经销单位重点检查批发、零售环节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是否转手倒卖层层加价,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有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囤积居奇的问题等。通过不间断的日常巡查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既保持了对化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了对价格违法者的威慑效应,又监控了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了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保证了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比如,在去年“三夏”期间,我市各级物价部门组成45个检查组,从3月份到7月份,在全方位监测、不间断巡查的同时,根据用肥季节,先后组织了四次大规模的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00多家,对15起价格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今年从3月中旬开始,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又组成37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化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目前检查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积极引导,强化自律。在化肥价格监管方面,我们一直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手抓稳定价格,一手抓稳定货源。为了既稳定化肥价格,又确保市场货源,我们结合价格信用建设工作,每年都召开有生产厂和经销商参加的化肥供应协调会,要求产、销双方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发挥好骨干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平抑市场作用。同时通过发放政策提醒函、警示函,召开告诫会等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政策提醒函确保发放到每一个化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本辖区内主要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告诫会。通过严肃执法与正面引导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价格自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效果,确保我市化肥市场一直保持着价格基本稳定,货源相对充足的良好态势。
除了各级物价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外,一些化肥经销企业也坚持诚信经营,很好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例如,2004年,滦南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公司改制组建成大型股份制农资购销企业——滦南县惠农农资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06年底,该公司在全县已拥有连锁店227个,占全县594个行政村的38.2%,平均每2.6个行政村就有一个该公司的连锁店。各连锁店实行统一陪送货物,统一销售价格,因此该公司的价格基本代表了全县农资市场的销售价格,而且保证了价格的基本稳定。另外该公司主动与当地物价部门沟通,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农资价格管理制度。例如,该公司农资零售价格在物价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国家限价规定和农资市场情况综合确定。为确保各连锁店农资价格严格执行公司价格,各经营网点与公司签定加盟协议,其中包括价格执行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加盟店向公司交纳5000元保证抵押金,按3‰月息计息,加盟期间若发生价格违约行为,其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公司将保证金及利息一并退还加盟店。该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市场价格监管部门,不定期的对所属网点的农资销售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销售价格高于公司确定价格的行为,依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各级物价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通过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和发挥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我市的农资市场价格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而且货源充足、供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