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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农资专营



    ——如何加快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文/余显茂 谭翊飞 
  
编者按:1985年以来,我国农资流通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但一直实施许可专营制。市场发展至今天,它到底制约了多少前进的脚步?前面我们已刊登了一受害者“农药经营许可证该谁续批”的呼吁。这里,我们仔细聆听,体味各路人士会诊农资专营流弊之言。
  
  农资专营政策对经营农资的市场主体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准入规定,经营者仅限于农资公司、供销社、农业“三站”(即农技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和生产企业,个体户和私企没有农资经营资格。  
  
  但真正的情况是,大多数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将农资经营权承包给了个人,而个体户又“挂牌”给其他人销售。一些具有专营资格的单位,根本就不经营农资,而是靠出让农资经营资格证收取“管理费”。农资专营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专营企业的高额垄断利润,造成其他市场主体难以进入,农资价格居高不下。  
  
  而且,农资专营制度未能消除假冒伪劣现象,不少专营机构本身就在出售假劣农资。由于农资专营制度,其他经营者不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农民难以买到称心如意的农资,他们强烈要求地方政府尽快取消农资经营许可。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及《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资经营逐渐对外资开放,国内农资流通体制也正面临着变革,地方政府仍执行农资经营前置审批制度是否违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如何在放开经营的同时规范农资市场,使之健康发展?主管部门该如何依法行政?,在南方农村报和广东法学会联合主办的“依法行政暨农资经营法律制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省内法律界、省农业厅、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一批著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农资经营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怎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一位省农资经销商对农资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质疑
  
  “我是一名农资经销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部门为自己谋利,我们在经营中遭到许多不公平待遇。”该省一名农资经销商代表王先生(下称王老板,化名),是进入正式议题的第一个发言者。他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王老板以切身体会向与会的专家讨教。他说,他所在的市工商局早已批准他的经营部名称,却要求他必须先到供销社办理经营许可证,之后才给他办理工商执照,而供销社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各地农资经营者可以在农资市场上和供销社、农资公司、农技站公平竞争,它们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  
  
  王老板对当地供销社行使政府机关权力的做法表示不可理解。“当地的供销社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自己本身是一个经营主体,却要求个体、民营经销商去它那办证,这是什么道理?”他质问道。  
  
  据了解,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有关部门继续利用经营许可证制度创收的行为在全省仍然普遍存在。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郭女士称,这一类投诉成为今年的热点问题之一。  
  
  令王老板更不可理解的是,国家虽然一再出台文件,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他并“没有感受到政策的优惠”,他说:“对外资,我们处劣势;对农村的小店,我们也处劣势!”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农药,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化肥。台湾兴农农资公司已在惠州、中山和江门等地开办了80多家连锁店,而且都办理了营业执照;然而王老板2004年租商铺至今,“虽然门市部都有统一标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且价格合理,但仍然办不到经营许可证”。  
  
  王老板在广东联合了几大农资公司组建了中联农资公司,并在肇庆、惠州、番禺和清远等地成立经营部,公司成立后积极办理有关证照。王老板还说,他的公司“三证”齐备,销售国内外大厂家的知名产品,质量有保证。此外,公司还专门组建了农化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施肥、用药。但规范的经营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扶持,相反,因为花费更多的各种“办证”成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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