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肥价格政策
自治区计委“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春耕期间农业生产价格实行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新计电[2005]14号)规定: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各尿素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及政府规定的生厂价格。乌石化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在1500元/吨中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5%,新疆化肥厂、中油塔西南泽普石化厂尿素出厂价不得超过1500元/吨。
按照上述作价办法,经我委详细计算,我县及农九师农资公司经销的尿素、二铵零售价格均未超出规定的差率,低于规定的最高差率。
近期我委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加强我县及农九师价格监管,维护流通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历查处各种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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