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村民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表某化肥含量不够言论而被行拘。
据报道,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主办的内蒙古长安网曾发布《鄂尔多斯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被行拘》一文。该文章显示,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村民梁某某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公司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梁某某现已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为什么梁某某仅因在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某化肥公司含量不够言论即被行拘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获得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梁某某在微信群发表某化肥相关含量不够的言论,造成20余名村民聚集,并用拉横幅、四轮车堵大门等形式进行维权,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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