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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从源头全方位监控食品安全


  强化食品经营者自我监管责任

  意大利食品安全行业人员普遍认识到,食品经营者对其经手的食品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因此,食品安全能否监管到位,主要靠加强食品经营者自身对食品的监管责任。为此,近些年来意大利法律不断加强食品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经营者自我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每个食品经营者都必须保证自己进口、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根据《意大利消费者保护法》,食品投放市场后,如果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所有的食品经营者都需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2、每个食品经营者对其生产加工或者经手的产品有服从食品监管部门检查和配合食品责任案件调查的法定义务。3、每个食品经营者均应对其经营活动保持透明性,食品经营者在发现食品存在危险时,负有紧急报告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报告或者拖延报告,将视情节被处以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或者以渎职罪被起诉。4、因食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害的,在诉讼中实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负食品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如果食品经营者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法院将对食品经营者作出不利的判决。因食品安全造成的人身赔偿和其他产品责任一样,实行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即只要发生食品责任侵权,除非食品经营者可以证明是消费者自身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否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5、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的食品应及时召回,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果食品经营者违反上述任何五项法定义务之一,造成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人员和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可能被起诉渎职罪、过失伤害或者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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