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报
禁止入境产品通报
特别提示:
一、自2008年第1周起,“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除保留原有的“警告通报”和“信息通报”外,新增加了“禁止入境产品通报”。
二、自2007年第15周起,“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发布的警告及信息通报”新增加了两个栏目分别是:“监控类型(Type of Control)”和“情况(Status)”。
1.“监控类型”主要分以下几类:
(1)“边境监控-拒绝入境(Border Control-Import Rejected)”,即当进口货物被拒绝入境时,将其控制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外的边防站;
2)“边境监控-筛选抽样(Border Control-Screening Sample)”,即通过对边防站样品的分析而发出通报,但该类产品已经进入欧盟市场;
(3)“市场监控(Market Control)”,即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内部市场上的官方控制;
(4)“企业自检(Company Own-check)”,即根据某一企业向主管当局通报的自检结果而发出通报;
(5)“消费者投诉(Consumer Complaint)”,即根据消费者向主管当局提出的控诉及被归入该类的食品中毒事件报告而发出通报。
2.“情况”一栏包含两层含义,即“销售情况(Distribution Status)”和“采取的措施(Action Taken)”。
(1)“销售情况”,即在通报发布时,市场上产品的可能的销售情况。此处的“市场”是指地理学意义上的“欧盟内部市场”,即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已经上市销售,而通常情况下该产品尚未上市;
(2)“采取的措施”,即在通报发布时,通报国已经采取的措施;如果在预警通报中没有采取措施,则通常表示该产品尚未在通报国的市场上出现,但可能已经在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市场上出现。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3-03-29/21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