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8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通知,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具体倒挂比例的算法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
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计算公式,以中亚天然气口岸价2.12元/立方米、国内定价0.88元/立方米计算,倒挂率为58.5%,应返还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0.16元/立方米。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设计能力为300亿立方米/年。如果管道满负荷运行,中亚天然气项目每年至少得到进口增值税返还48亿元。有业内专家认为,该方案使得国内外气价差得以缓冲,但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度可能再次推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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