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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药肥遭遇罚款


段誉(化名)是某大型磷肥生产企业的农化负责人,他所在的企业几年前跟当地一家农药定点厂家合作开发药肥。

因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就在市场上分销药肥,前段时间,段誉所在的农资公司被执法部门罚款达六七十万元之巨。不过,段誉并不服气,他质疑现存的药肥登记制度:“我们既然称它为‘药肥’而不是‘肥药’,凭啥偏偏要求我们去办理农药登记呢?”段誉的迷惑并非个案。

药肥开发门槛较高,行政监管较为特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肥必须在取得农药检定所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之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但这对于肥料厂家而言就殊非易事了,因为能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只能是农药定点生产企业。

为使产品尽快推向市场,段誉他们一边委托合作方尽快办理药肥登记,一边同政府部门沟通。经过努力,当地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份红头文件同意在当地试销,并将此文件抄送给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为

该药肥的市场推广铺路。但这一份涉嫌越权的文件并未能如愿开道。两个月后,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工商及农业执法部门以无农药登记证为由对肥料厂家课以重罚。

段誉并不否认处罚的合法性。

根据现行药肥监管有关规定,无证药肥禁止销售并要接受处罚。

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药肥登记为何必须纳入农药范畴而不能作为肥料管理呢?段誉说:“我们生产的药肥,是把药添加到肥料里面,而不是把肥添加到药里面,农药含量仅在1%以下。药肥生产最终是在化肥装置上完成的,为什么却一定要按农药登记,为什么农药企业可以做,化肥企业不能做?”

按他的解释,在药肥当中,肥料才是成本和价值的核心,仅仅监管其中的农药成分无异于舍本逐末。

药肥归口农药管理,实际上就等同于宣告了药肥开发对肥料企业关上了大门,这自然让他们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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