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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农产品价格担保:农民受益,政府负担减轻


         2009/2010作物年政府开始对稻米、木薯和饲料用玉米三种经济作物实施价格担保制度,这是政府调整农产品市场干预措施即从典押制度改为价格担保制度的第一年。与典押制度相比,价格担保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价格的扭曲较少,同时还有利于减轻政府因管理库存以及抛售库存亏损而产生的财政负担。不过,由于2009/2010作物年是实行价格担保制度的第一年,必须制定严密的实施计划,每一个步骤必须谨慎、周密并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操作透明、各方认可并符合扶助散户农民的原则。与此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担保制度牵涉到大量农户,每一步骤过程包括农户登记、核实、与农业合作银行签署协议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要长。

        泰华农民研究中心认为,政府应向参加农产品价格担保计划的农民开展宣传教育,使其正确理解价格担保制度的操作程序。农民应比较合同规定的担保价格与市场价格和参照价格,懂得在适当的时机使用价格担保权,并且虽然已经有了政府的价格担保制度(以补偿保证价格和参考价格的差额),这是价格担保制度成功的关键。农民为了获得最高的收益,可能须等候时机将农产品在市场出售。在此同时,农民必须能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以维持农产品质量,因此应有地区级仓库。此外,政府必须严密监管每一个步骤,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包括制定配套措施,尤其是向相关产业如碾米厂、木薯加工厂和饲料厂提供贷款额度以解决其流动性短缺问题。政府部门还应跟踪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动态,因为这可能影响国内市场价格,尤其是出口价值和出口比率高并涉及大多数农民的稻米。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木薯 饲料 玉米 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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