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的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为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其中批发环节最高不得超过4%,允许二道批发环节,每道环节各2%;零售环节最高不得超过3%。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直接运杂费用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据实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1+进销差率4%)+直接运杂费
零售价=实际批发价×(1+批零差率3%)+直接运杂费
很多农资流通公司对此反映很强烈。他们认为现在的经济环境、物价指数、人员工资、通胀程度及利息率与1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带来的仓储、管理等费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在仍沿用那个时候的计价公式,显然是不合理的。张科成说:“经济学中就很明确地说道,‘正如骑驴的人用胡萝卜和大棒来驱使驴前进一样,市场体系用利润和亏损来引导企业有效率地生产和经营符合需要的产品。’没有利润,就违背了经营者的意愿。政策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用政治的手段去解决经济的问题。”
此外,大家反映,化肥在零售环节的控制难度很大。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后,化肥经营主体多元化,出现了许多挂靠户、个体户、代销点、夫妻店等,这些单位销售计量不规范,进销无票据,很难将流通环节差率控制和价格监管执行下去。因此,国家虽然想尽办法从出厂和批发环节控制价格,但到零售环节,价格仍然很高,农民用的依然是高价肥。前面所做的一切都没有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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