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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进口斐济鱼产品


  斐济已经波欧盟从所谓854/2004规定附件II的名单中除名;这一名单,就是欧盟允许的那些向欧盟出口供消费者们食用的鱼产品的一些第三世界国家。

  根据欧盟于2008年5月21日公布的一份文件称,经某一共同组织对斐济进行的调查发现,斐济在处理鱼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卫生问题,而且斐济还不能够按照欧盟的要求提供最低的必要保证;因此,欧盟不再允许斐济的鱼产品进入到欧盟的市场内。

  此项规定自公布3天后生效,在此之前斐济所生产的并获得了认证的鱼产品,欧盟成员国仍然被允许可在6周之内进口。

  去年(2007年)时,斐济出口的鱼罐头和冷冻鱼产品价值1亿斐济元(FJD:斐济货币,约合6760万美元),欧盟的上述举动对斐济的渔业将立即会产生影响。

  欧盟经修改的上述附件II名单中,现在还包括以下一些国家:安哥拉、阿塞拜疆、贝宁、刚果、喀麦隆、厄立特里亚、以色列、缅甸、所罗门群岛、圣赫勒拿岛和多哥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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