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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名单公布


  本报讯 河北省农业厅近日确定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名单,15个县(市、区)名列其中,要求其平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据悉,这15个试点项目县(市、区)包括安平县、临西县、临漳县、献县、丰宁满族自治县、玉田县、定州市、阳原县、大城县、鸡泽县、赞皇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孟村回族自治县、卢龙县和博野县。农业厅要求试点区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基本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以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为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的需求,试点项目县(市、区)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补贴设备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含籽粒收获型、茎穗兼收型及附属智能检测设备)、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还田进行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30元/亩,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此外,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以及秸秆青贮、打捆、压块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化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主要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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