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过期农药,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处理掉,就像牛奶过期了,大家肯定第一反应就扔掉。但是过期农药是不是都是已经变质的或者是已经失效了的呢?其实也并不是这样。那么,过期农药到底还能不能使用的呢?接着往下看。
首先,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过期农药,按照一般的习惯,那肯定就是“变质、失效”了,不能再销售、使用。但其实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保质期是按照正常剂量下对植物病、虫害应达到的预期防治效果确定的。很多过期的农药,只要适当调整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而过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显然是“失效、变质”或不“安全”的,不能通过多吃、多用来解决问题。有
其次,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我们不能轻易的就把它销毁。即使是专业的技术人员,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将它销毁,也只能做到尽量减少污染,而且销毁代价较大。因此,也并不提倡将过期的农药都统统销毁。
第三,用药前要看出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还没有到的,要严格按照指导用量使用;保质期过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药效情形恰当调整用量。因为有的生物农药过期后生物活性降低,药效减弱;而有的化学成分农药过期后浓度变高,毒性反而增强了。因此,在使用过时农药时,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导用量喷药,使用后3-5天后,查看其杀病虫结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当增添用量;如二次喷后结果仍旧不明显,就需要换农药或交替使用农药;若使用后效果显著,可继续使用。
第四,要按照作物发展阶段把握用量。尤其处在苗期阶段的作物,叶面积小,用药量也要相应削减,但喷洒农药仍要按指导用量比例配兑。在其他阶段,可适量增添过期农药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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