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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人才支撑。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畜禽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兽医专业服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兼职,充分挖掘兽医服务创新潜力。支持不具备执业兽医报考条件的基层兽医服务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资格,并登记成为乡村兽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断壮大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

    (四)引导规范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有序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激发兽医服务组织内生动力和经营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建立兽医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农业部将把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纳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各地也要强化工作考核,抓好督促落实。农业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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