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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调剂需要科学使用管理


本报讯(记者王献伟)近日,在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办的第三届植物生长调节剂交流会上,与会专家建议,要引导农户正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才能在农作物生长中起到节本增效的作用。但在植调剂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者不能片面追求作物产量的提高,应更多地去探索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合理应用,通过建立科学的用药技术,规范管理植调剂市场,最终达到增产提质的双赢效果。

通过大量文献调研,中国农业大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谭伟明副教授告诉大家,合理使用植调剂,既能让作物提高产量,还能提升农作物的品质。具体的影响程度,就与药剂的类型、使用剂量、使用时期及肥水的跟进等要素息息相关。不合理使用植调剂来追求作物产量的提高,必然会影响作物次生代谢物质的形成,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他建议,企业应该更多地挖掘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业节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建立科学的应用技术,包括使用时期、剂量、肥水等,尽量减少或降低植物生长调节剂对农产品品质的影响。

结合近年来国内植调剂的登记情况,中国农科院植保所李香菊研究员分析认为,植调剂在国内市场的使用量愈加增大,但在登记及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缺乏相关田间药效试验标准、混用不合理、部分药剂登记剂量存在偏差等问题。在后续的登记过程中,应该有更多的植调剂登记在小宗作物上,其中混配剂型的登记数量应该增加。她建议,农户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把握施用时期,控制使用浓度及次数,对于新品种先进行小面积试验,配合水肥,优化施药条件,提高用药效果。

北京农科院植保所贾春虹研究员表示,为了符合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应合理使用植调剂,来保障农产品的产量、品质和安全。应根据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推荐的农药使用办法和规范的农药残留试验,推荐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膳食暴露评估,推荐最大残留限量。可以适当调节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数据,包括登记作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确保农药残留保持在安全水平。同时,他还指出,国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由于起步晚,还存在比如限量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较少,标准与农药登记管理相脱节,小宗作物基本没有试验数据;作物分组还过于粗放,部分限量标准的配套方法标准缺失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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