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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滨州大病保险可现场结报 最高20万补偿


  35岁的张女士去年底被诊断为终末期肾病,需要高频次的血液透析,一旦中断将危及生命。从年初开始在医院进行透析治疗,迄今已透析50多次,花费近9万元,医保报销3万元封顶后,大病保险又报销了3万多元。张女士需要继续透析治疗,大病保险按规定继续为她提供支持。

  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理赔大病保险案件22597件,支付大病保险金2858.96万元。大病保险工作给城 乡居民带来了实惠,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居民大病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12月31日前实现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理赔同步实施。 2015年开始,在全市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大病保险现场结报窗口,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个窗口对外的现场结报方式,实现一站式服务。

  保障对象

  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对象是2014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合的所有城乡居民(包含新出生儿童),我市的承办机构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滨州分公司。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35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个人不缴费。

  每人每年最高

  给予20万元补偿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城乡居民经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再给予补偿。补偿政策有三个方面:

  对原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种重大疾病:(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 (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病(7)血友病(8)耐多药肺结核(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唇腭裂(12)肺癌 (13)食道癌(14)胃癌(15)Ⅰ型糖尿病(16)甲亢(17)急性心肌梗死(18)脑梗死(19)结肠癌(20)直肠癌。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 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的补 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

  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以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

  每位参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险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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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4-11-10/154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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