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潜山县共有2299名参合农民在正常补偿的基础上再次享受合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额440.22万元,其中最高单笔支出已达8.8万元,切实减轻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该县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合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将大病保险与医疗保险有机结合,按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合统筹基金中划转, 并与国元保险公司签订合大病补充保险商业机构承办合同书。合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农村居民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后,最低报销比例40%,最高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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