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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探论


  注射;从事所谓“社会病”的治疗,如花柳病、砂眼等;农村清洁化也是合作社的工作;重视训练民众的卫生习惯[11-12]。从以上内容来看,培训农民卫生工作者,建立卫生合作机构,使用流动医疗队,注重公共卫生与预防,这与民国时期的农村卫生实验区的做法以及1949年后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基本相同。由此而言,中国的农村卫生制度发展是受到了东欧国家,尤其是南斯拉夫模式的影响。

  从国内来看,1928 年, 在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议案》。从此,农村合作运动列为国民党的七项国策运动之一(其他六项是保甲、国货、新生活、筑路、造林、识字)。蒋介石认为这种合作形式可以推广到农村的一切领域,如交通、教育、卫生、育婴、娱乐等,从而造成一个合作的社会[13]。这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29 年, 上海市卫生局在高桥镇举办了一个乡村卫生实验区。同年秋,河北定县实验区设立卫生教育部办理乡村卫生事宜。以后,南京晓庄、汤山及河北清河镇都相继举办较有组织的乡村卫生实施工作。江苏的江宁县,山东的邹平县及浙江、湖南、江西、甘肃、陕西等省设有县立医院,或县卫生院办理各县的乡村卫生事宜。1932 年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决定,各省设立县政建设研究院和县政建设实验区,确定地方卫生制度,于每县设立卫生机关,以为治疗与预防中心,使全国国民都享有健康[14]。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实验处有鉴于乡村卫生的重要,所以在1933 年就设立社会医事系,管理并推行全国各处的乡村卫生工作[15]。 由此可见,在国际联盟卫生组织的帮助下,国民政府力图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与完善。尽管范围有限,但是这些实验区实行合作医疗、培训农民卫生工作人员、重视公共卫生与免疫接种,无疑为后来农村卫生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在这些农村卫生实验区中,定县的卫生实验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陈志潜在定县大量培养农村卫 生员,设立了村、乡、县三级卫生保健体制。因此,也被刘纪荣等学者视为合作医疗的萌芽。但从时间上来看,如前所述,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是1928 年向国民政府提出卫生建议的,卫生部于1931 年就决定采用南斯拉夫模式来推进中国的医疗卫生建设,而陈志潜是在1932 年才开始在定县进行卫生实验的,所以只能说是陈志潜实践了或改进了南斯拉夫合作医疗制度,而不是他创建了这一制度。从陈志潜个人因素来看,1930 年至1931 年他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完成一年的研究生学习,对其它国家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不至于不了解。在他担任定县卫生局主任的时候,有许多机会与国内外从事公共卫生、社会医学和医学教育工作的人们相识与交流。安准加?斯坦帕(Andrija Stampar)博士是一位南斯拉夫的公共卫生专家,其代表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指导中国卫生工作,曾在宋子文的带领下,到定县访问,调查农村地区情况[16]。因此,如果说陈志潜对南斯拉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无所知的说,恐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从制度内容上来看,定县采用了在农村设立保健所、培训农村卫生员的方法,这恰是南斯拉夫合作医疗最突出的特征。

  陈志潜接受的是西方 现代医学训练,他积极提倡国家医学与公共卫生理念,试图在农村建立起组织化的医疗体系。这种教育经历以及医学科学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他采用西医而不是中医的医疗方法,因此,传统的医疗资源被排除出他的医疗体系。然而,他还是结合当时农村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充分挖掘可利用力量。比如保健员皆是从平教会毕业 的学员中选拔,注重预防,竭力降低农村的医疗成本,并把农村卫生实验与其它农村重建运动结合起来。

  关于卫生的组织化在卫生界早有讨论。黄子方1927 年提出:“于每一城市设一卫生院厅。其卫生院厅之制度,一如各地方之有警察厅然。厅下分区,区下分所。卫生所掌简单之治疗并介绍较重病人至区诊疗所就诊,卫生区署掌诊疗所及医院等事。地方卫生院厅则掌更重大之医疗及手术各务,又总管传染病医院,疗养院及试验所等。”[17]这种卫生院厅、卫生区诊疗所、卫生所的等级划分实质上就是以后卫生组织化的雏形。陈志潜的三级医疗保健体系,更是把卫生组织延伸到村级,故更增加了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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