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7月市政府确定漳县为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县以来,我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门诊统筹各项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2012年在全市各县区全面实施合门诊统筹。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2年合人均筹资290元,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比重不低于总额的30%。
二是扩大门诊补偿病种。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大的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四类2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范围进行补偿。
三是划定就诊范围。普通门诊病人就诊范围确定在乡镇、社区和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慢性病病人就诊范围扩大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四是提高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在乡、村级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85%、90%,每人年封顶额1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特殊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特殊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特殊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特殊慢性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五是规范报销程序。普通门诊实行医疗机构垫付制,农民在门诊就诊后可获得即时补偿。特殊门诊慢性病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慢性病证,年内分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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