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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新农保试点参保人员达123余万 发放养老金2.3亿


  曲靖市自2009年12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全市试点工作进展良好。截至今年5月,试点的6个县(区)共有123.1万人参保,已发放基础养老金2.3亿元。曲靖保试点参保人数达123.1万 发放养老金2.3亿元

  曲靖市在市、县、乡均成立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保有关工作,在试点县(区)各村民小组建立由村民小组组长和3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符合领保条件人员公示等工作;市人社局成立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等工作,试点县(区)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均按照1.5:50000的比例配备,乡(镇、街道)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名工作人员,村委会设立一名协办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自上而下的管理经办网络。

  曲靖市结合实际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缴费补贴政策,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提高养老金补贴标准,实行“出口”、“入口”两头补贴,还建立“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各试点县(区)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丧葬补助”机制;市政府将保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市、区)政府将保试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对在保试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问责制度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试点县(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抽调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督导组,进驻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帮助各乡镇组建保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各县(市、区)现已建立以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财政预算,每实际参保1人县(市、区)财政给予3至5元的工作经费,启动经费和系统维护费也都列入财政预算,市级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还建立对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工作量大小、完成任务情况,实施考核奖励。
培训,

  曲靖市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县级保经办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驻乡(镇、街道)、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为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目前,全市共举办软件培训、政策培训等20多次,培训工作人员1000多人;各试点县积极动员县、乡、村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宣讲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图表、广播、黑板报和经办窗口,广泛开展保政策宣传,并针对农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目前,全市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份、告知书70余万份,形成了家家关心保、人人参加保的良好局面。

  截至今年5月,麒麟区等6个县(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23.1万人,参保率90.64%,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83万人,参保率83.79%,全市共为26.9万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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