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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新农合基本药物全报销 老百姓基本医疗有保障


  5月5日,在新宁县高桥中心卫生院,因患重感冒治疗的高桥镇井屏村村民黄香珍告诉我们:“这次重感冒诊治我只花了20多元钱,在高桥中心卫生院门诊打了三天吊针,用了136.5元,合结算时补了112.5元,搭帮了党的好政策。”黄香珍的情况得益于新宁目前正在实施的基本药物全报销的合补偿政策。

  新宁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给合实际,对合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实行“基本药物全报销”。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不设起付线,基本药物费用全额报销,其他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同时还扩大了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和救助范围,并提高了补偿和救助标准。

  据统计,实行基本药物全报销制度前(2011年7月1日-2012年3月20日),该县乡镇卫生院住院和门诊补偿率分别为为74.72%、16.35%,实行基本药物全报销制度后(2012年3月21日-2012年5月10日),住院和门诊补偿率分别提高到81.59%、79.71%,如:4月25日,高桥镇金蚕村5组村民唐定元,因“肺心病”到高桥中心卫生院住院,5月1日出院结算时,住院总费用881.5元,补偿了769.9元,自己只花费了111.6元。

  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合“基本药物全报销”政策后,不仅解了特困群体的燃眉之急,而且让乡镇卫生院成为参合农民看病的首选,极大推动了医改新政的落实。既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实现了国家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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