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昆明将在全市建立起“一站式”医疗救助模式。届时,城乡低保对象到所辖区办理个人参保(合)手续,领劝社会保障卡”,患病住院时,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服务。
按照近日出台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化管理服务模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实行同步结算、同步兑现。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医保统筹、民政救助、个人自付金额,住院所需费用“一单”显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月)自动生成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报表,民政部门按季度(月)从系统提取医疗救助资金报表,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对门诊救助的对象,由民政部门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管理方面进行衔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合待人社局建设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后,再统一纳入。
《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凡得到认定的医疗机构,人社局信息中心必须布置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确保救助人群正常刷卡就医。医疗救助人群可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对救助情况进行网上查询,了解救助和就医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与“昆明市社会救助系统”的救助对象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对参加医疗救助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模式,人员、就医信息通过人社局现有网络达成资源共享,医疗救助业务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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