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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今年51万城乡困难居民享受参保参合资金资助


    新华网银川8月2日电:记者从1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来,宁夏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资助,仅上半年共资助救助对象51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08万元。

    近年来,宁夏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医疗救助工作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自治区“政府资助城镇低保人员、贫困孤残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的部分给予资助”。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王凤刚介绍说,今年7月,为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宁夏进一步提高了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资助标准。

    对按照第一档次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4元,对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参加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40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7元和10元。对按照第二档参保缴费的城乡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资助42元,比2010年资助标准增加了12元。

    “今后,各级民政部门除继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苦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外,还将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看病即时介入、住院主动救助、病后一次核算,与医疗保险同步运行’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确保民政救助对象就医时住得进、治得起、结得清。”王凤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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