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启动58个县(市、区)保试点、98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农村居民3500万人、城镇居民1160万人。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省财政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范围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悉,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起实施的保让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有了制度保障。现在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城镇无保障居民也被纳入,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养老金待遇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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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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